签到天数: 525 天 [LV.9]以坛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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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奈良の小鹿 于 2022-6-27 10:07 编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: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,从重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六十四条:控告人、检举人、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,依法给予处理。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:制造、散布、传播政治谣言,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政治品行恶劣,匿名诬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,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笑了,这是水贴区,我随手粘贴一段水贴,一群大神过来指点江山,笑死我了,还有法学生过来抨击我,你一个大学生看不出来什么是调侃?
我现在是真的佩服某些人,到别人水贴下面展示自己的学历和学识,我每天想着办法整活水贴不是给你这种人看的,天天带着戾气看待别人,也不知道有什么愁什么冤。建议出去找人干一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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